信息来源:广西药招办
发布时间:2009/12/15
阅读次数:2296
关于终止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8年度广西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集中采购技术服务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生产商和配送商:
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终止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08年度广西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技术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止时间。按要求,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的2008年度广西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技术服务工作于2009年11月30日终止。
二、服务费和预收款。请各生产商或配送商于2010年3月30日前与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结清采购周期开始至11月30日前的交易服务费,清算原缴纳的服务费预收款,清算后多退少补,过期后果自负。11月30日以后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按职责要求,2008年度广西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技术服务工作将由该中心承担,采购工作的相关事宜请与该中心联系。
四、2008年度广西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其它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不变,请各医疗机构、生产商和配送商在采购周期内严格遵守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